說好的高檔隔熱紙咧 業代收錢沒辦事

防爆隔熱紙 玻璃隔熱紙 隔熱紙施工

周先生說他與業代辦交車時,曾向業代索取隔熱紙的保固卡,但因業代說之後會寄給他便沒有起疑。「後來因為前擋玻璃隔熱紙上的eTag可以感應,可是這款隔熱紙材質有金屬成分,應該不能感應成功,就開始覺得怪怪的。」後來業代在安裝行車紀錄器時把前擋玻璃的隔熱紙用壞,車主便在重貼時瞭解此事。

他詢問施工人員安裝的規格,「對方遲遲不肯說明要我問業代。當時在鎔德施工,我就請櫃台聯絡業代的主管,後來車商就請之前貼的人員到場確認,才查出當初裝的根本不是我要的型號。」業代因此承認疏失。車商則允諾裝回車主購買的型號,並再贈送一次價值6千多元的小保養,但車主則認為鎔德涉監督不周,考慮重裝之外,並須再退還2.2萬元做為賠償,該提議未獲鎔德接受。

追蹤:可追究其責

記者根據周先生提供的資料發現,車主是依業代的指示,將隔熱紙的升級加價費用匯款到業代的個人帳戶,並非車商或是隔熱紙廠商的公司帳戶。而交車清單上未註明隔熱紙的型號,僅能依二人的LINE交談紀錄,瞭解周先生有明確表達要將隔熱紙升級並完成付款。

V-KOOL則說隔熱紙上不會加註型號,只有品牌貼紙,而完工後都會提供客戶保固卡。將會聯繫車主予以處理。

曾任基隆地方法官的林李達律師說,該案中的業代收了款項之後卻未依約定執行,若經調查有故意意思的話,恐涉及《刑法》上的詐欺罪,車主可以因此提出告訴。由於詐欺罪屬於公訴罪,非告訴乃論罪,意即車主提告之後就不能撤銷告訴,會建議業代儘快與車主協商,妥善處理。

回應:已懲處業代

鎔德主管對此表示歉意,並稱該案為業代個人行為屬個案,過去未發生過此類情況。由於車主同意安裝隔熱紙的規格及費用,都是由業代與車主自行聯絡及收費的,公司無法事先得知詳情。現在已將該業代免職外,會督促其儘快與車主協商。

業代則說會再向車主道歉,並與車主討論賠償內容。

周先生說,如果他沒發現的話,到現在還被蒙在鼓裡,才會那麼生氣。會先與業代協商後再評估是否要提出告訴。(撰文:投訴組)

Vcar-1_隔熱紙

參考資料: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life/36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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