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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工信部網站發佈瞭關於《鉻化合物項目建設規范條件》的公告。為指導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實施鉻化合物項目建設許可,促進鉻化合物行業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瞭《鉻化合物項目建設規范條件》,對鉻化合物項目建設的產業佈局, 裝置規模和技術裝備,原料、能源消耗和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安全、消防和職業病防治以及監督與管理等方面進行瞭明確規定。新規將自12月1日起施行。關於《鉻化合物項目建設規范條件》的公告為指導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實施鉻化合物項目建設許可,促進鉻化合物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傢有關法律法規,經商有關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瞭《鉻化合物項目建設規范條件》,現予以公告。附件:鉻化合物項目建設規范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2018年10月15日附件鉻化合物項目建設規范條件為促進鉻化合物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嚴格新建項目建設標準,根據國傢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科學選址、技術先進、資源節約、安全環保”的可持續發展原則,制定本規范條件。一、總則(一)本規范條件所稱鉻化合物,是指以鉻礦、碳素鉻鐵等含鉻原料生產的鉻酸鹽、重鉻酸鹽、鉻酸酐等產品,以及利用鉻酸鹽、重鉻酸鹽或者鉻酸酐等生產的鉻鹽、鉻氧化物等產品。二、產業佈局(二)新建、擴建鉻化合物項目應符合國傢相關產業政策及發展規劃,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生態環境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要求。(三)新建、擴建鉻化合物項目原則上應佈局在依法合規設立、污染治理和安全環境風險防范設施齊全的化工園區內,並符合園區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規劃環評。(四)新建、擴建鉻化合物項目外部防護距離應符合相關國傢標準或規范要求。嚴禁在依法設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文化保護地、國傢公園、生態保護紅線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鉻化合物項目。三、裝置規模和技術裝備(五)新建、擴建重鉻酸鈉項目應采用無鈣焙燒、非焙燒法清潔生產工藝,嚴禁采用少鈣焙燒工藝。焙燒工藝熟料浸濾鉻酸鈉工序,優先采用濕磨-帶式過濾等先進工藝;鉻酸鈉堿性液中和除鋁工序,優先采用鉻礦焙燒尾氣碳化中和除鋁工藝;鉻酸鈉中性液除釩工序,優先采用羥基氧化物吸附工藝。重鉻酸鈉生產應采用連續結晶法、碳化法或電解法工藝。鉻酸酐生產應采用連續法或電解法工藝。氧化鉻綠生產優先采用鉻酸鹽氫還原法、回轉窯連續生產工藝等技術。(六)新建、擴建重鉻酸鈉項目應采用集散控制系統(DCS)、電氣控制系統(ECS)或過程控制系統(PCS)優化控制生產過程。鼓勵鉻化合物生產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技術提升安全環保水平。四、原料、能源消耗和產品質量(七)新建、擴建重鉻酸鈉項目主要原料和能源消耗應達到表1標準。表1 噸重鉻酸鈉主要消耗指標(八)鉻化合物生產企業應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保障體系,具備健全的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檢驗實驗室,配備專職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人員。產品質量應符合相應的國傢標準或行業標準。五、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九)鉻化合物生產企業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環保標準,建立健全企業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環境保護要求。(十)優先采用資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企業應當對生產和服務過程中的資源消耗以及廢物的產生情況進行監測,依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並通過清潔生產實施效果評估驗收。(十一)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生產企業應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嚴格執行國傢和地方關於污水和廢氣排放、噪聲控制、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 、放射性廢物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排污許可證的要求,做到達標、達總量控制要求排放和依法合規處置。(十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應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各種含鉻工藝廢水和廠區初期雨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設立事故池;生活廢水和軟化水系統排污水應排入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管網集中處理,或自行處理達標排放。對鉻化合物生產區域地面應按要求采取分級防滲措施,防止六價鉻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並按要求設置長期地下水觀測井。(十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應采取負壓收集、處理,對無法完全密閉的排放點,應安裝集氣裝置,控制無組織排放;對易產生揚塵的區域,可采取灑水等抑塵措施;對收集的含鉻粉塵、含鉻水霧、含鉻酸霧等應全部回收利用。(十四)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應按其性質和特點進行鑒別分類,遵循“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按照固體廢物相關管理規定分別進行處置。鉻渣、鋁泥、芒硝、硫酸氫鈉、廢水處理污泥等含鉻危險廢物,應進行資源化綜合利用,嚴格限制含鉻廢渣堆存。對鉻危險廢物和工藝中轉渣暫存場選址和污染控制措施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要求。(十五)鉻渣的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嚴格按照《鉻渣處理處置規范》(GB/T 31852)、《鉻渣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技術規范(暫行)》(HJ/T301)的要求執行,確保鉻渣污染治理全過程環境安全。鼓勵開發含鉻廢渣的綜合利用技術,以及低成本鉻污染場地和地下水修復技術。(十六)含鉻鋁泥宜用於生產氫氧化鋁或進行深加工生產含鋁產品等;含鉻芒硝宜用作生產硫化堿或元明粉的原料等;含鉻硫酸氫鈉宜回收利用;酸泥宜用於生產堿式硫酸鉻等。(十七)含鉻工藝廢水綜合利用率 100%,含鉻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理處置率100%;各種綜合利用的副產品,應嚴格控制其中的鉻含量,杜絕含鉻污染物轉移隱患。六、安全、消防和職業病防治(十八)鉻化合物生產企業應符合《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傢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條件。(十九)新建、擴建鉻化合物項目安全、消防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依法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企業應嚴格依法執行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及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措施,依法開展職業健康監護。(二十)鉻化合物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加強管理;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要求,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二十一)鉻化合物生產企業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和評估,並配備安全、環保、消防專職管理人員和相應的器材設備。七、監督與管理(二十二)新建、擴建鉻化合物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傢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土地使用、項目備案或核準管理。新建、擴建鉻化合物裝置應由國傢認可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施工,項目投料試車前,需具備完善的安全、環保、消防、急救系統和齊全的政府相關部門審批手續。八、附則(二十三)本規范條件中涉及的企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臺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所有類型的鉻化合物生產企業。(二十四)本規范條件中所涉及的國傢法律法規、標準若進行修訂,則按修訂後的最新版本執行。(二十五)本規范條件自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根據鉻化合物行業發展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可適時對本規范條件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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