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害目前北市無法可管,只能勸導。過去環保局曾將「台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光害目前北市無法可管,只能勸導。過去環保局曾將「台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送到議會審議,但兩次都過屆未審。

環保局2012研擬「台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對象為招牌廣告、管制建築物反光材質等光源,若超過光害管制標準,經勸導不聽,可處5000元至5萬元罰款,並送交議會審議,不過僅通過一讀,後來因超過會期過屆未審。

環保局在2015年將法案改名為「台北市光害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再送議會,裁罰金額從最高5萬元提升至10萬元,但最後也因時程沒排到,過屆未審,僅通過法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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