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袋盛裝食物 注意耐熱溫度就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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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外食人口眾多,各式餐飲業者使用塑膠袋作為食品包材相當普遍,民眾也常以塑膠袋做為儲放食品容器,卻不時聽聞塑膠袋不可裝熱食及含油脂食品。為了為民眾食品及容器安全把關,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至超市大賣場、網路販售業、五金雜貨店、烘焙材料店、量販店等進行抽驗。

20件食品用塑膠袋 均符合耐熱規定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市面上食品用途塑膠袋產品進行抽驗,共計抽驗20件各式食品用途的耐熱袋、密實保鮮袋、擠花袋、三明治包材袋及重複使用食物袋,結果均符合我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依據我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進行相關試驗檢驗,分別以盛裝溫度、食品特性、儲放溫度、接觸時間等狀態,進行塑膠袋溶出測試。結果顯示,本次採集16件聚乙烯、2件聚丙烯、1件矽膠、1件聚胺酯成分的塑膠袋,檢驗結果在塑膠袋所規範的耐熱溫度範圍下。

應認明是否為一次性塑膠袋 避免重複使用

民眾及店家應該如何選購合法安全的食品用塑膠袋呢?塑膠袋包裝上應清楚標示產品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製造日期等,且須讓消費者知道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若為重複性使用產品,應標示其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應購買標示完整產品,並依據標示適用溫度範圍正確使用塑膠袋。勿重複使用一次性塑膠袋,且產品發生破損或裂痕時請勿使用。即使自備餐具,也要了解產品使用方式,確保使用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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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4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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