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礦石特別稅談不攏 延下月審議

摘錄自2020年5月15日中央社報導

花蓮縣議會15日上午進行第19屆第8次臨時大會二、三讀會,審議縣府提送「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其中徵收金額引起討論,縣府提案維持每公噸新台幣70元。臨時會沒有結論,確定延後下月定期會再審。

財政小組召集人、縣議員黃馨指出,礦石特別稅經費龐大,自民國98年每公噸4元,提高到目前70元,雖依財政紀律法第7條明定,礦石稅等特別法不能專款專用,但縣府應說明實際用途,而不是模糊指出花在社會福利上,誤導民眾認為降低特別稅,會影響福利。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會後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因自治條例必須三讀通過才能函送財政部、內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審查,才能公布實施;照往例需耗時約一個月進行,若按議會議程順利在6月底定期大會通過三讀,最快也要到8月才能公布實施,會有一個月空窗期,損失約7000多萬元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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