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勘災期限 苗栗紅棗災損 無法現金救助

摘錄自2019年8月14日聯合報苗栗報導

苗栗縣公館鄉紅棗受1、2月暖冬等影響,產量剩1/3,但因錯過勘災期限,農糧署不准天災救助,棗農哀嚎四起,抱怨應追究延誤責任,並設法補貼。

縣府農業處長陳錦俊說,紅棗今年災害有盲點,1、2月旱災,3、4月萌芽、開花,又不像李子樹都沒有開花,且紅棗產量有大、小年,去年盛產,今年輪到小年,直到5、6月發現著果不良,再來勘災就已經過期,目前紅棗多已採收,不易認定災害。

農業處指出,接獲反映後,3月13日會同公館鄉公所現勘,當時紅棗萌芽期無法判定,4月15日農情觀測花蕾期也無法判定,公館鄉、銅鑼鄉公所6月5日、6日來文查報,縣府6月12日現勘,隔天提報農糧署可否啟動現金救助。

農業處表示,農糧署6月17日函文,認定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災害發生七天內提報,農作物災情無法顯現時,應於三個月內完成提報,1、2月旱災,農委會函文3月15日前提速報辦理,逾期不受理,如果有遲延性損害,也應於6月8日前提報辦理現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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