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椒華表示,南檢雖已分案偵辦

陳椒華表示,南檢雖已分案偵辦,但環保單位不可以此為藉口,應自行提出調查期程,確認填埋物究竟為何,從何而來,何人所為,填埋深度和量,並計算追討不法利得及要求清除、依法懲處求刑,不能讓新地主興建廠房或光電場掩蓋爐碴填埋物的證據。

針對立委陳椒華現勘地點(興業段240、380、381、387、388、61、61-1、61-2、61-3等多筆工業土地),環保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科表示,已於9月17日陪同南檢會勘。至於爐碴(石)加工後產品回填土地或堆置於工業用地等行為是否合法,應視時空背景的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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