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日租套房 重罰怠金斷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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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旅宿房抓不勝抓,台北市觀傳局祭出最重手段,以「發展觀光條例」執行斷水斷電。台北市率全國之先,由觀傳局量身訂定取締非法旅宿的行政法,不配合的非法業者將可重罰怠金新台幣20萬至30萬、至勒令歇業、斷水斷電,自11月1日上路生效。

依照交通部觀光局「發展觀光條例」,同意地方政府可移送違法業者至建管單位斷水、斷電。不過,過去稽查員查非法日租套房須配合建管行政程序,加上初次勸導是罰鍰,不少非法旅宿業者寧願挨罰,加上可以分期付款,罰鍰破百萬的大有人在。

勸導未改 處怠金20萬

為掃蕩違法日租套房,台北市觀傳局科長陳雅慧說,觀傳局的處理方式是「有檢舉就查,有查到一定罰,有罰一定裁處,不繳罰緩就移送強制執行」,還會把資料轉交建管、消防、都市發展局、稅捐等單位,希望多管齊下遏止違法業者。

陳雅慧說,「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行政執行作業要點」便明訂強制執行的規範。未經登記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若初次勸導罰緩後未改善,第一次經查獲繼續經營者,處怠金新台幣20萬元,第二次經查獲繼續經營者處怠金30萬元,並於每次處罰怠金時,限3日內歇業。

若處怠金二次經查獲仍繼續經營,且營業場所建築物的使用用途尚未核准變更為觀光旅館或旅館者,就得依規定斷絕營業所的自來水及電力。

拒不繳納 扣生財工具

陳雅慧說,因怠金法律上是強制執行、不可分期付款,若不繳納就可扣押「生財工具」,遏阻非法業者效用便增強。不過相對的,過去斷水電一罰就是至少6個月,新法上路後,若業者已切結轉型為合法旅宿,或直接不再經營旅宿作為商業辦公大樓等,也可向觀傳局申請恢復供水電,加速輔導非法旅宿轉型、驗勘。

上登

參考資料: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019000383-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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