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電動車 應視為戰略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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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公會籲政府主導創造規模的良性循環 茁壯MIT產業鏈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歐洲主要國家、甚至中國都已訂定汽、柴油車退場時間,這不僅是因應環保訴求、符合科技潮流,也帶動新的產業發展發向,面對此趨勢,台灣政府的政策何在?車輛公會理事長蔡文榮表示,歐洲、美國及中國都已把電動車視為戰略性產業,呼籲政府應有更積極的政策思維,透過法規引導、稅額補助、廣建充電設施等多管齊下的帶動,讓MIT電動車產業供應鏈真正茁壯起來。

  • 台灣目前只針對電動機車提供購車補助,產業關聯性更大的電動汽車更應適度給予相對應補助。(資料照)台灣目前只針對電動機車提供購車補助,產業關聯性更大的電動汽車更應適度給予相對應補助。(資料照)

歐洲財務獎勵 最高達車價五成

蔡文榮指出,歐洲國家為鼓勵電動汽車發展,各項財務獎勵約達車價三十到五十%;但除貨物稅減免外,台灣目前只針對「電動機車」提供購車補助約車價十四到二十%,產業關聯性更大的電動汽車更應適度給予相對應補助。

或許外界對台灣能否參與電動汽車製造仍存有疑惑,對此,蔡文榮強調,台灣市場規模小,多數汽車品牌及關鍵技術掌握在技術母廠,成本結構不利於產品國產化,但台灣還是有機會發展出小規模、高效益的車輛產業,契機就在電動車。

蔡文榮說,台灣預計二○二二年導入新一期的CAFE(平均燃油經濟性)標準,屆時預估每年必須銷售一萬輛、市占率約二.五%左右的電動車才能達到此嚴苛標準,若能藉此機會將電動車搭配互聯網、主動安全配備等發展出MIT的智慧聯網新能源車,才有機會實現政府智慧交通、智慧城市遠景。

他分析,MIT電動車產業供應鏈若要茁壯,政府必須主導創造規模的良性循環,在政策法規、稅額補助、充電設施等多管齊下,充電與停車便利性攸關電動車的普及,尤其要加速健全電動車基礎設施,例如補助充電樁/充電座建置費用,規定公民營停車場、路邊停車格需提供一定的電動車充電停車格數量、新建公寓大廈預留電動車充電線路,及智慧綠建築納入電動車充電停車格等。

台缺政策配套 充電等基建不足

他舉例,政府或可參考紐約、巴黎、柏林和東京等全球主要城市,將電動車做為汽車共享的載具,以計時租賃的方式,進行城市間短程距離的移動。

蔡文榮表示,裕隆集團過去十年在電動車技術研發已投入三十億元,帶動一九五家以上協力廠創造上百億元投資,台灣自主研發已掌握電動車專用的車輛次系統,如動力控制系統、馬達及傳動、電池模組、冷卻系統、電裝系統等關鍵技術;只要相關充電基礎建設完備,相關產業供應鏈才敢加速投入電動車,創造台灣產業新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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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3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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