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聯會對《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提建議

摘錄自2020年9月24日台灣新生報報導

中華民國輪船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國船聯會)昨(24)日召開「第11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由理事長張正鏞主持,針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今年7月10日公告《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全國船聯會9月10日已發函該署副知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建議該法修正草案內容,須審慎考慮與待釐清項目包括航商責任限制、污染清除計畫與限期完成清除合理與可行性、未來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支出用於直接清污無關事務法理,另對船員善意行為、非蓄意或非重大疏失造成意外污染處罰制度上的調和,處以刑期已有違背國際海洋公約230條之規定(UNCLOS Article230)。

列席的航港局航務組長賴炳榮表示,航港局長葉協隆近期將安排拜會各公會,以瞭解業界的需求。就近期運價的問題,賴炳榮也表示,業者在航班等安排可能要採取更靈活的方式,才能因應整體大環境的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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